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学校未尽到应有责任则学校承担,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升文化教育水平(5项)1.城区学校建设工程建成开发区实验学校、南部新城初级中学、北苑路小学、柳毅路小学、振丰路小学、康桥路小学、秦台路小学等7所中小学,完成新增学位2.39万个;调整优化城区学校规划布局,新建1所30轨高中、1所30轨初中和3所幼儿园,年内主体施工完成80%。2.智慧教育建设工程成立智慧教育研究院,推进高中智慧教育,在高一年级全面推进智慧课堂,高二、高三年级推进智慧教学,并在高三年级开展个性化教学服务,全面采集高中教学数据进行精准分析,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3.名师培育工程成立名师工作室,年内培养市级名优教师50名、县级名优教师200名,招聘优秀教师300名,壮大骨干教师队伍。4.城市书吧利用现有工人文化宫阵地,建设24小时自助书吧、电子阅览室、诵读、亲子阅读、国学教育等读书学习配套服务项目;在复新河公园、初级中学东、人民路小学东、安居九期西建设4座_榆书吧,配备纸质图书、期刊及书柜、桌椅、电子阅读设备,方便群众阅读学习。5.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建设安全教育体验中心拟建设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打造包括VR虚拟现实体验、AR增强现实、AI人工智能体验设施、公共安全体验、气象百科、防震减灾、消防科普等内容,完成主体建设和部分设备安装。二、改善人居环境(8项)1.老旧小区改造改造10个老旧小区24.61万平方米;整治危房、拆除违建、黑化道路(含小区周边道路),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提升照明设施,完善便民服务、安防、消防、适老等设施,完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景观、市场化物业管理,增设小游园或口袋公园或健身步道,增设小区门禁、单元门、休闲座椅、阅报栏,加装电梯、智能充电车棚。2.城市公厕改造提升对老城区46座老旧公厕按照二类厕所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年内在全县建成120座村级水冲式厕所。3.城乡垃圾中转站改造更新更换城区渠桥、栖凤园2座中转站设备,对中转站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对全县城区外现有14个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和压缩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更新或改造,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4.城区燃气“瓶改管”针对城区使用瓶装燃气的小餐饮商户进行改造,全部改为管道供气,保障用气更方便安全。5.城区街头游园建设新建南苑路街头游园11.4亩、文昌路游园18.45亩;对飞龙湖、沙支河、人民路小学东等公园提升完善功能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路林荫化率;建设安福小区西路口、毓秀园小区组团绿地。6.大沙河与复新河流域支流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在大沙河、复新河所有入河支流上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30套,为保证全县人民用水安全、提升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技术支撑。7.城区基础设施修补工程对城区所有道路、街巷、广场、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路沿石、窨井盖、交通护栏等)维修保养。8.“户户通”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在全县开展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建设,开展村庄整体提升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对村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垃圾运转体系和保洁体系高效运作。三、强化社会保障服务(7项)1.精准防贫保险设定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为防贫保障线,对年度内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的风险户提供精准防贫保险救助保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2.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县372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群众和基础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立法民意收集等。3.复议为民成立丰县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及15个镇(街道)行政复议受理点,对赋权后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事前业务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事中介入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事后督促整改,不断完善机构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进一步压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4.“智慧政务”建设利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系统,并向镇、村推广,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和“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新局面;消除信息孤岛和壁垒,实现全县信息系统整合连接,形成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数据库,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丰县人民医院启动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工作;做好省、市级特色科室创建工作,包括中阳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科、宋楼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针灸科、王沟镇卫生院心内科、赵庄镇中心卫生院糖尿病专科;梁寨镇中心卫生院、宋楼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丰县文慈眼科医院建成二级专科医院,常店镇卫生院建成二级康复专科医院。6.健全基本医保体系为60岁以下参加基本医保人员优惠办理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全年承保人数12万人以上;为不少于22.5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安康关爱保险。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2021年千人食品抽检率达到6批次/千人,总计约5700批次;在我县主城区范围内创建小餐饮规范店5家、市级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学校食堂2家、便民早餐示范店5家;建成9个市场(商超)“你点我检”食品快检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1、幼儿游戏时受伤。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3、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5、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一、生产安全事故特征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二、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幼儿伤害事故的要素是多方面的。其范围、种类比较复杂,既有来自幼儿本身的原因,也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以及幼儿园管理等因素密切相关。首先孩子缺乏知识和生活经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对周围环境的危险缺乏认识,往往在突发事件来临时无法避免和应对,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管理上的漏洞、执行制度不严往往也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幼儿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角处有锋利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生锈严重、铁钉外露;班上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手拿到,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关注到每个幼儿;教师对某些活动没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没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保护;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幼儿的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等;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安全事故。如幼儿被教师用针扎伤;幼儿被关后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受伤或死亡。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